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陆海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三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如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5,570,438.46 | 539,981,826.30 | -0.8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83,115,055.55 | 483,501,701.80 | -0.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0 | 2.21 | -0.4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50,985.15 | -91.6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7 | -91.6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51,014.59 | 10,569,353.75 | -53.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8 | 0.048 | -53.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4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8 | 0.048 | -53.27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2.19 | 减少0.4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2.14 | 增加0.24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32,076.82 | ||
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数 | 137,340.00 | ||
所得税影响 | 33,019.20 | ||
合 计 | 236,397.6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63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21,9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工 | 1,52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辽宁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7,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灰 | 1,026,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意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025,595 | 人民币普通股 |
游开国 | 1,000,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玉兰 | 7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曹玉香 | 655,5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于霞 | 634,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丹 | 633,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资产结构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期末相比(±%) | 增减变化原因 |
应收票据 | 21,527,418.70 | 35,924,908.03 | -40.08 | 应收票据到期兑付及支付货款 |
应收账款 | 10,306,016.07 | 3,048,431.47 | 238.08 | 期末已确认销售,货款尚在途中 |
预付款项 | 4,962,586.91 | 2,891,810.80 | 71.61 | 预付零部件货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4,081,849.24 | 1,079,280.46 | 278.20 | 定期存款利息按受益期计提增加 |
在建工程 | 255,200.00 | 93,000.00 | 174.41 | 施工工程未峻工移交 |
应付职工薪酬 | 380,575.34 | 721,721.54 | -47.27 | 公司支付了部分结余工资 |
应交税费 | -1,407,481.05 | 3,381,460.64 | -141.62 | 期末有留抵增值税及预缴所得税 |
其他应付款 | 1,114,187.18 | 3,184,638.29 | -65.01 | 公司支付了部分应付款项 |
3.1.2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1-9月 | 同比 (±%) | 增减变化原因 |
营业收入 | 232,894,083.43 | 341,142,977.34 | -31.73 | 受退税率下降、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暴涨等因素影响,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故订单减少。 |
营业成本 | 212,382,234.07 | 305,992,914.96 | -30.59 | 销售下降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639,034.82 | 2,616,303.85 | 39.09 | 本期摩托车销量增长,消费税增加 |
销售费用 | 3,879,453.83 | 5,902,039.39 | -34.27 | 销售下降导致售后服务费下降 |
财务费用 | -6,048,375.08 | -3,489,770.52 | 73.32 | 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8,750.82 | -1,426,980.04 | -99.39 | 去年同期使用跌价准备较多 |
投资收益 | 10,036,122.87 | 1,292,208.83 | 676.66 | 被投资公司进行红利分配及长期投资权益法核算 |
所得税费用 | 44,236.35 | 4,657,694.83 | -99.05 | 税率降低及应税所得额下降 |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08年度1-9月 | 2007年度1-9月 | 同比(±%) | 增减变化原因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72,242,182.39 | 392,621,138.32 | -30.66 | 营业收入下降,相应资金回笼下降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0,919,196.85 | 331,040,356.03 | -30.24 | 营业收入下降,相应采购材料支出 下降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443,130.77 | 12,589,847.03 | 38.55 | 摩托车销售增长导致消费税及附加 税增加,另本期交上年末增值税140万元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0 | 1,158,271.28 | -100.00 | 去年同期处理部分设备较多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961,621.80 | 7,076,912.29 | -86.41 | 去年同期购建房屋投入较大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39,235.74 | -5,918,641.01 | -311.86 | 被投资公司进行红利分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民
200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分别为:陆海民、彭心田、章 顗、孙 峰、王三太、罗江滨、陈国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第9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号的规定,拟在原《公司章程》第39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