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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025,419,645.354,969,508,010.701.1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013,895,210.491,842,834,239.21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434.45-45.3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8,388,489.70-381.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4-142.42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114,118.48112,623,752.43345.2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14-2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0.030.14-25.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205.59减少0.8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75.15减少1.01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5,646.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427,430.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500,225.75
    合计8,831,557.9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10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5,553,6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3,63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35,21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华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990,000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长城实业公司895,400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6,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599,840人民币普通股
    捷达国际运输公司599,248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实业公司561,440人民币普通股
    林崇海508,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因2007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新增5家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增加了该5家控股子公司相应的财务会计数据,故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有较大幅度变动,而且与上年同期数不具可比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净额149,408.14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已使用143,915.14万元。其中:

    (1)用于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股权资产103,341万元,已完成。

    (2)投资35,650万元用于对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全部用于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散热器铝箔项目的后续建设,已使用资金31,094万元,尚未使用资金余额4,556万元。

    (3)投资2,803万元用于建设本公司年产1万吨亲水箔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使用资金1,866万元,尚未使用资金余额937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7,614.14万元,已使用7,614.14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东阳光铝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无违反承诺行为)

    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第三年累积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无违反承诺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序号证券代码简称期末持有数量(股)初始投资金额期末账面值期初账面值会计核算科目
    1600837海通证券10,120,83411,333,834.00175,330,185.8297,413,894.0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11,333,834.00175,330,185.8297,413,894.02

    公司原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股份14,583,335.00股。2007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90号文件核准《关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截止2007年6月29日,海通证券原股东所持的股份已按1:0.347的换股比例换股折算为海通证券的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换股折算完成后,公司持有海通证券5,060,417.00股普通股,并同意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转让。2008年5月海通证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送3股(含税)转增7股派1.00元(含税),则公司持股数量变为10,120,834.00股。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的原则计算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扣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余额调整资本公积。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08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058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七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巡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059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巡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7月7日至8月5日派出检查组,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下发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08)53号。本公司接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后高度重视,针对《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中提到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并认真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经营中仍然执行控股股东的相关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于2007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增发股份,公司的规模骤然扩大,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从一家增加到十五家,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制度仍然执行控股股东的管理制度,尚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制度进行修订。

    鉴于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制度,是经过十多年不断完善后的总体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并且在业务上能起到规范和控制的作用,但是在个别具体条款中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地方。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增发股份后的实际情况,公司已责成经营管理层正在继承控股股东原先制度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要求的管理制度,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此项修订工作。公司并将做好相关培训和实施工作。

    二、关于公司用印管理薄弱未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用印管理薄弱的问题马上进行了整改,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印章管理制度》,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不仅对行政公章的使用进行了申请、审批、登记及保管等规范,而且对其它业务章的使用手续也进行了规范。现已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说明和整改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工作疏漏,2008年2月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员变更时,公司董事会未保存书面的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

    2008年5月,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也进行了重新聘任,并保存了相应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专项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以后将加强董事会资料的归档保存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关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欠规范的问题

    因公司于2007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增发股份,而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十三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进入本公司前,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相对欠规范。

    1、 关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部分票据无相关责任人签字,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以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没有及时对2007年账簿余额结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公司财务总监,在今年年底前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培训,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财务人员细致工作,按照要求对每一张票据每一份会计凭证都要进行审核,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另外,已于今年8月底完成了部分控股子公司2007年账簿余额的全部结账。

    2、 关于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相关会计凭证缺乏款项用途说明的问题。

    整改说明和措施:

    公司目前的主业是铝加工,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形成了铝加工的产业链,由于公司内部各子公司运营资金宽紧不一,存在临时性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公司经营管理层针对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虽然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存在必需的大额资金往来,但认为内部各子公司如果合理安排生产、科学调度和使用资金以及信息的及时交流,是可以减少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往来的。为此,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公司财务总监,加强对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生产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的往来,必要的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的往来要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完善会计凭证内容。

    3、 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现金使用量大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公司财务总监完善现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现金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对于金额较大的事项尽可能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以后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量。

    五、关于公司营业税等税金挂账未交的问题

    整改措施:

    由于今年四川汶川发生“5.12大地震”,影响了公司注册登记跨区变更工作的进度。工商登记、国税、证券监管等关系跨区变更已经完成。公司目前尚在办理地税跨区变更的相应手续,相关的这些地税税务事项正在清理之中,预计今年11月底可完成此项工作。

    六、关于公司虽设立了审计部门,也指定专职人员,但一直未实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

    整改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通过2007年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于2007年底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指定了专职人员,但尚未实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决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制定一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每次内部审计后应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巡查问题及整改措施已经本公司七届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并作出决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此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是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全面指导,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大财务规范管理的力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