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长江投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08年8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1号《关于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规定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有效期将于2008年11月23日到期,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至2009年11月12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下午1: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专项审议《关于长江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4、联系电话:(021)68407009、68407032
传 真:(021)68407010
联 系 人:朱 联、俞 泓
5、其他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所交易系统(www.sse.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738119 投票简称为“长投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元) |
1 |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 1.00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为有效。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