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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作为合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70.7%股份的股东,于2008年8月27日联合以书面方式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六项书面议案,提名环挥武先生、高剑虹先生、李纯湘女士、李军先生、郦锡文先生和魏伏生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行董事会于200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载了《关于股东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的公告》,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行监事会于2008年10月9日形成的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取消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王道成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丁先觉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本行董事会于200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载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就取消上述提案及取消原因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学术交流中心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967,425,50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09%。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姜建清董事长主持,杨凯生行长、赵林监事长和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68,615,48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9 %;
反对票6,351,938,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凯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32,422,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
反对票335,000,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
弃权票2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福荣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54,351,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
反对票313,071,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占0.1139 %;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牛锡明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54,89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 %;
反对票312,524,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58,403,669,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61%;
反对票16,563,754,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占6.0239 %;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约翰?桑顿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858,899,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
反对票108,524,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颖一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879,68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票87,7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钢城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879,673,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
反对票87,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弃权票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34,700,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
反对票331,5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
弃权票1,128,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剑虹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519,995,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
反对票446,301,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弃权票1,128,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纯湘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68,562,25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6%;
反对票6,351,27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8 %;
弃权票53,894,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29,311,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
反对票336,9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弃权票1,128,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郦锡文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634,700,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 %;
反对票331,5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弃权票1,128,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伏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336,846,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票331,5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弃权票298,98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炽曦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274,716,041,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 %;
反对票140,730,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弃权票110,65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会议批准我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同时授权本行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期次级债券发行时间、额度、期限、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包括在境内和香港发行)、兑付方式等要素,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批等次级债券发行事宜。本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同意票267,934,049,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1%;
反对票6,880,493,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3%;
弃权票152,882,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上述第一至十五项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第十六项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黄钢城先生、环挥武先生、高剑虹先生、李纯湘女士、李军先生、郦锡文先生、魏伏生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银监会进行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交程序、取消提案的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