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均已传阅和通讯方式审议本报告。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则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454,964.34 | 1,175,541,396.01 | -99.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300,256.94 | 188,609,499.4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027 | 0.19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376,814.05 | 184.9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8 | 85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39,255.56 | -7,346,642.0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0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 | -0.01 |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271,310.90 | |
合 计 | 1,271,310.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5,477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廖荣波 | 763,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区鹤洲 | 69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芙蓉 | 645,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占美 | 617,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煜 | 573,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成 | 540,3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高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敏华 | 5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丽蓉 | 506,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桂兴 | 505,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4日裁定批准了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的本公司的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关于在本公司的框架内剥离破产相关资产用于清偿破产债务的原则,为确保重整计划的贯彻执行,本公司成立了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6月10日本公司与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清算组三方签订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依据该协议,将公司2008年1月31日的账面资产、负债全部剥离到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依据《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的规定,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接收本公司剥离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为处置变现破产财产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本公司不再承担其处置破产财产的收益及损失,因此,该子公司本报告期不纳入合并范围。剥离后本公司成为一个零资产、零负债的公司。
2、2008年10月20日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通过向沈阳铁路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沈阳铁路局所拥有的通霍铁路资产,沈阳铁路局以通霍铁路资产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2008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权分置改革的预案》。上述事项须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则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