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票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08-032),为了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对公司品牌宣传作用,使股票简称反映行业特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对股票简称进行变更,从2008年10月30日起由现在的“长江精工”变更为“精工钢构”。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3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精工科技将目前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面积为966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公司。
因精工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精工科技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6月1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6057 ),该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14,4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镇柯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建江。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等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58,752,332.36元,所有者权益 339,149,614.16元,200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58,190,846.37元,实现净利润3,916,819.13元(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科技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面积为9661.20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5日,土地证号为绍兴县国用(2007)第6-169,该等资产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不存在被担保、抵押、冻结的情况,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 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上述资产帐面价值为1,465,404.65元,评估价值为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增值率为147.2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资产转让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精工科技向公司转让目前位于绍兴柯桥开发区鉴湖路北、小赭以西的柯西生活园区内面积为966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上述资产帐面价值为1,465,404.65元,评估价值为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增值率为147.24%。
3、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进行。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公司一次性向精工科技支付土地转让款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交易各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623,000.00元(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资产购买主要目的是公司员工宿舍建设的用地需要,相关宿舍建成入住将极大改善公司员工住宿条件,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利于公司人员稳定和人才引进。
公司与精工科技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告所指《资产转让协议书》;
2、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8]163号《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