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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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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潘霄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蔚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267,398,678.112,012,464,595.6112.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44,902,979.91693,854,392.29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282.137.0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1,336,131.7656.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4956.91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887,788.4290,184,656.5741.03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50.2774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0.0550.27741.0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4012.11增加0.5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4112.16增加0.60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1,366.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6,283.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636,132.29
    合计-391,215.3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11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11,125,59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38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301,89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136,8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7,769,339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02,60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6,8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577,452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沪3,993,7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992,95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继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业态档次,走精品百货之路。A座一楼完成了高规格的改造装潢,国际奢侈品、品牌的陆续引进,使公司百货营业的A、B两座大楼以崭新耀眼的感觉亮相于无锡城,从品牌聚集、商品陈列、环境配套到服务礼仪、时尚氛围都与国际潮流同步,给人以无限享受,也为公司提升业绩、打造现代百货旗舰店创造了竞争优势。报告期内,母公司精品百货实现营业收入29,009万元,比同期增加了10,833万元,增长59.60%。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1.08亿元,比同期增长40.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8.78万元,同比增长41.01%。1-9月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31.46亿元,比同期增长2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8万元,同比增长39.20%。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表项目报告期末(万元)报告期初(万元)增减幅度(%)
    应收账款7,954.033,029.58162.55
    其他应收款2,434.241,703.6642.88
    存货39,050.5528,403.7037.48
    在建工程17,014.1412,141.4740.13
    应付票据16,686.0725,395.35-34.29
    应付账款33,511.3522,401.5149.59
    预收账款26,236.4716,940.2854.88
    应付利息144.0572.01100.04
    应交税费1,813.153,277.48-44.68
    未分配利润18,915.0413,809.4136.97

    1、 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较大,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847万元,银联信用卡消费因过节(国庆从9月28日放假)款项未到账有1940万元;

    2、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较大,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369万元,东方汽车公司增加汽车品牌经营而增加支付的品牌保证金600万元;

    3、 存货比年初增加较大,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8860万元;

    4、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公司本部内部装修及营业大楼外立改造等增加2530万元,吟春改造项目投入增加1550万元;

    5、 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主要是东方汽车进货款支付形式变化,由原银行承兑汇票改厂方金融融资所致;

    6、 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主要是母公司出售东方储值卡预收而顾客尚未消费的款项增加较多;

    7、 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主要有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利率水平比年初上浮的因素;

    8、 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主要是本年利润增加大于当年实际分红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报表项目报告期(万元)上年同期(万元)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110,810.7878,948.5640.36
    销售费用2,999.052,045.6746.60
    管理费用5,295.793,590.2347.51
    财务费用712.39541.8631.47
    投资收益303.61117.48158.44
    营业外收入104.3255.518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1,788.781,268.2441.04

    1、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2亿元,母公司同比增加1亿多元;

    2、 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致;

    3、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除了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因素外,还主要是母公司同比增加1000多万元(主要是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所致;

    4、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致;

    5、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增加合并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致;

    6、 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同比增长8.71 %,所得税费用下降26%(所得税率下调至25%等因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霄燕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8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28日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将产生九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霄燕、席国良、张胜铭、黄辉、高兵华、张志华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永福、李志强、马元兴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志强先生、黄国雄先生、马元兴先生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批准。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修订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7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修订稿)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19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5、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

    6、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日:2008年11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7、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斌 陈辉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具有完全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霄燕女士,195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百货商场经理,商业大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厦股份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席国良先生,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贸易局财务科副科长,无锡交电站副总经理,商业大厦集团副总经理。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张胜铭先生,1957年11月出生,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家交电商场副经理,大厦集团营销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黄 辉先生,1962年11月出生,应用数学博士及计算机硕士。1996年起在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先后担任日本区董事总经理与董事会代表、全球高级副总裁并兼大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全球执行副总裁等职务。2005年11月起任均瑶集团首席执行官。2008年4月29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华先生,1975年5月出生,学士学位,助理会计师。曾任均瑶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均瑶集团航空服务公司部长助理,上海均瑶(集团)财务高级经理,现任大厦集团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高兵华先生,1971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生产计划助理,均瑶集团云南公司总经理、航空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均瑶集团投资部总监。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永福先生,194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营湖光仪器厂副厂长、无锡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无锡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已退休。

    李志强先生,1967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律师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5月11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元兴先生,195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副教授。曾任无锡商业学校财会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处长、无锡商业学校教学副校长,2001年至今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同时担任江苏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高等教育出版社银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2007年5月11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永福、李志强、马元兴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永福、马元兴、李志强),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永福、马元兴、李志强

    2008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六人,其中王均豪监事和裴学龙监事因公出差委托赵佳曾监事行使表决权,孙建中监事因故未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符合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要求;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均豪、裴学龙、赵佳曾、印倩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批准。

    三、《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修订稿);

    同意6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均豪先生,1972年10月出生,MBA在读。曾任温州均瑶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州均瑶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均瑶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裴学龙先生,1970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1992.8——2001.1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副主任。现任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法务副总经理,大厦股份监事。

    赵佳曾女士,195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商业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副局长,兼无锡市国贸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大厦股份董事。现任均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社会职务包括:无锡市政协九届、十届委员、常委,江苏省商业会计学会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无锡市特约审计员、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

    印倩女士,1973 年5 月6 日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曾任上海文教体育用品总公司元昌分公司上海订书机厂会计,上海成浦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均瑶航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等职,现任均瑶集团财务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