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吴敏一、董事林庆灯先生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戎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蒋宏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蒋贤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18,250,637.41 | 753,712,159.90 | 8.5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7,983,594.17 | 164,593,095.68 | 2.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69 | 0.68 | 1.47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2,836,743.96 | 513.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6 | 55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77,159.15 | 4,436,378.23 | 131.0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02 | 125.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2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 | 0.02 | 125.00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3 | 2.64 | 增加9.1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2 | 2.79 | 增加9.2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061.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23,152.88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11,221.25 | |||
合计 | -246,435.6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515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曹雁 | 1,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春添 | 1,2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琦 | 1,271,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昌宝 | 991,313 | 人民币普通股 |
甘小萍 | 754,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国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玉明 | 7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红娣 | 58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平 | 548,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劲松 | 527,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18,024.86 | 2,223,486.11 | 694,538.75 | 31.24 |
财务费用 | 8,918,635.26 | 21,767,596.69 | -12,848,961.43 | -59.03 |
营业外收入 | 55,205.00 | 3,300,968.67 | -3,245,763.67 | -98.33 |
营业外支出 | 290,419.38 | 3,715.30 | 286,704.08 | 7,716.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36,378.23 | -25,256,887.91 | 29,693,266.14 | 117.57 |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1.24%,主要因本期销售额增长所致。(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9.03%,主要因上年末公司偿还工商银行贷款致使本期财务费用下降。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8.33%,主要因上年同期实现债务重组收益310.77万元,本期无此项收入。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7,716.85%,主要因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7.57%,主要因本期销售利润增加及期间费用下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1)2000年12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铂得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融资借款8,000,000.00元,并支付尚欠利息111,600.00元。该事项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六、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此案件无新的进展,仍处于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状况。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rosstown China Investments,LLC)的诉讼事项已经作出判决,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本公司相关公告见临2006-006号、临2006-007号、临2007-002号和临2007-003号公告,2007年度报告、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也做了详细披露)。
报告期内该事项无新的进展,仍处于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状况。
2、2007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财务报告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见本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之“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2) 中,该部分内容对所涉事项的处理、进展等情况做了说明。公司将尽全力维护企业应有的权利及利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证券代码 | 简称 | 期末持有数量(股) | 初始投资金额 | 期末账面值 | 期初账面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000805 | S﹡ST炎黄 | 100,000 | 1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
合计 | - | 100,000.00 | -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贤云
2008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4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在公司老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董事吴敏一先生、林庆灯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戎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蒋宏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蒋贤云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附件:《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为防止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建立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三、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四、建立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公司资金被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应重点关注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获知上述信息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其移送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六、公司为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或发生关联交易,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大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七、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八、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