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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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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将实施国内首例船舶污染责任险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义伟
      ⊙本报记者 胡义伟

      

      日前,记者在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国首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将在江苏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了分担风险,2008-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泉介绍,在江苏境内,长江江苏段有380公里,内河水域达到2.4万公里,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与之对应,江苏内河船舶吨位在全国也名列第一,有注册的运输船舶有5.6万艘。所以船舶事故导致水域受污染的风险相对也比较大。而水域遭受污染后往往赔偿数额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因此,船舶污染责任险项目的实施,将可以进一步推进江苏水体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降低船东、货主、码头和代理等单位的经营风险。

      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表示,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从而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将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