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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风险控制和产品创新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应该说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艺术。既要防止过度地控制,也要注意防止只注重创新,忽视了风险的防范而产生大规模的风险。”28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在2008纽约金融学院风险管理论坛上做出如上表示。
沈炳熙指出,准确地把握风险控制与产品创新,需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推出新产品时,要合理地进行投资者的定位。因为不同产品的风险不一样,收益和风险是对称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创新产品的风险程度来正确地确定投资者群体。
第二个要注意的是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防止监管缺位。沈炳熙以美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为例,指出美国的监管贯穿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能管的就少管,能不管的就不管”,所以监管变成了一种虚设,对于许多创新产品当中的风险不能够及时地加以发现。他直言,“你放任它,实际上就是把这个风险推向了社会,推向了市场,推向了投资者,这其中也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最后,沈炳熙认为,要加强信息的披露,充分揭示风险,而这其中重要的就是对一些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因为市场上的投资者一般是通过这些中介机构发布的产品信息的分析来把握风险,所以这些机构一定要有自律,同时监管部门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在强调风险管理的同时,他也提示创新是发展市场的推动力,要鼓励市场的创新。目前有观点认为我国创新产品比较少,所以遭受危机也比较小,因此以后在创新方面也要小心谨慎。对此,沈炳熙不是非常赞同,他认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手段,也正是因为有大量产品的创新,才使得许多问题在创新的过程中得到解决。他强调。“我们不应该因为产品创新过程当中出现一些问题,就忽视创新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在过去金融市场发展不是很充分,市场产品比较少的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