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警惕非法“贷款广告”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10月27日,上海银监局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警惕当前一些报刊、网络媒体上广泛出现的带有“贷款”字样的非法广告。“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机会。”
该风险提示所说的非法“贷款广告”,主要是指发布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的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同时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并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采访中,上海银监局人士表示,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
上海银监局人士表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需求,监管部门也将通过多部门合作,及早遏制涉及地下非法借贷、融资等内容的不良短信泛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