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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由简入详 矿业权估值挤去水分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崭
      ⊙本报记者 徐崭

      

      从吉林制药、国祥股份到国际实业,矿业权交易的信息披露内容已开始由简入详。

      上周,国际实业一纸公告透露了其有意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有新疆钾盐矿产资源的意图。在大盘连收两日阴线的情况下,国际实业皆以涨停示人。且不论即将注入的资产能否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盈利增长,国际实业发布的《关于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受让公告)则堪称矿业权交易公告之“典范”,论及到交易的各个“旮旯角落”。

      曾经,矿业权交易公告并不似现在这样“清晰”。吉林制药变身钾肥企业、国祥股份结缘钼矿……天价的采矿权价值都令人“犯迷糊”。以吉林制药为例,拟注入的大盐滩钾矿采矿权5年时间内就增值了560倍,而对估值的论述却颇有“瑕疵”。

      由此,监管机构意识到,矿权估值,亟须规范。今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18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

      其中,备忘录第14号指出,上市公司拟取得、出让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除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披露要求外,还应遵循本备忘录的规定。

      作为对备忘录第14号的实践者,国际实业的《受让公告》不仅对拟注入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来龙去脉做了详细说明,也对为何采用现金流量法进行估值进行了论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在细部上,国际实业的《受让公告》还对现金流量法所采用公式的每一项参数套入数字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与此同时,在“风险提示”一栏,该《受让公告》罗列了18项风险警示。

      业内人士认为,矿业权交易的首要核心问题是估值,这涉及年产能、制作工艺、价格、政策环境、行政审批、估值方法等多个子问题。如果将这些子问题一一详加阐释,信息披露便能得以到位,不仅有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也能减少上市公司的沟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