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程庆刚先生、刘海群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陈汛桥先生、丁宇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陈汛桥先生、总裁丁宇峰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吴晓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45,036,329.24 | 536,338,745.98 | -17.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5,198,075.06 | -126,158,406.97 | 24.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60 | -0.80 | 24.5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5,344,456.34 | 234.0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60 | 234.0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32,735.22 | 30,960,331.91 | 215.8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0 | 0.20 | 215.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13 | 14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 | -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40.7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419,334.00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9,646.81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总数 | -27,517.33 | ||||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 -27,517.33 | ||||
所得税的影响 | |||||
合 计 | 10,467,438.92 |
注:因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无意义。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22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7,916,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 7,51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7,809,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凌云 | 1,417,651 | 人民币普通股 |
焦提宏 | 1,248,634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敏 | 9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秀芳 | 93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管东平 | 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继军 | 8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16,667股中有7,847,826股被质押。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末与期初会计报表项目增减变动30%以上的原因分析:
会计科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8年1月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16,564,644.79 | 23,853,606.82 | -30.56% | 因归还银行贷款,货币资金减少 |
应收票据 | 100,000.00 | 500,000.00 | -80.00% | 期初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
应收帐款 | 2,076,246.49 | 24,068,493.82 | -91.37% | 报告期内,收回销售货款 |
预付帐款 | 826,599.33 | 417,187.09 | 98.14% | 报告期内,增加了部分材料预付款 |
存货 | 79,004,925.17 | 122,308,450.47 | -35.41% | 采取低库存策略,大幅压缩库存 |
长期待摊费用 | 27,006.42 | 84,445.68 | -68.02% | 属正常摊销 |
短期借款 | 178,999,120.92 | 282,000,000.00 | -36.53% | 报告期内,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
应付票据 | 0.00 | 90,000,000.00 | -100.00% | 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据到期 |
应付帐款 | 107,820,755.63 | 58,536,002.30 | 84.20% | 应付材料款增加 |
预收帐款 | 36,686,717.90 | 13,778,663.78 | 166.26% | 报告期内,预收了部分商家货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9,613,742.36 | 6,727,886.70 | 42.89% | 报告期内,绩效工资未发放 |
应交税费 | 4,060,292.00 | 11,819,031.84 | -65.65% | 报告期内,上缴了各项税款 |
其他应付款 | 20,929,058.01 | 33,328,439.89 | -37.20% | 报告期内,应付款减少 |
股东权益 | -81,192,805.33 | -119,847,765.90 | 32.25%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 |
3.1.2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化 | 变化主要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344,456.34 | -71,137,021.75 | 234.03% | 报告期内,加大供应商信用,支付的材料款有所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9,264.17 | -5,455,355.27 | 200.99% | 报告期内,收回部分期货保值收益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142,666.58 | 92,372,638.21 | -217.07% | 去年同期借入银行贷款,本报告期内归还银行贷款 |
3.1.3本报告期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化 | 变化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408,575,627.62 | 546,100,588.87 | -25.18% | 锌锭市场价格下跌以及销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
营业成本 | 337,335,665.61 | 559,426,641.10 | -39.70% | 同上 |
主营税金及附加 | 2,984,144.68 | 697,458.88 | 327.86% | 报告期内,上缴各项流转税款及附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1,350,145.03 | -1,134,818.78 | -900.17% | 冲回原个别计提的应收款坏帐准备 |
投资收益 | 8,972,047.83 | -4,167,204.28 | 315.30% | 报告期内,取得期货保值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476,451.04 | 2,683,452.54 | -82.24% | 去年同期取得了部分处置房产收益 |
营业外支出 | 455,863.45 | 171,933.30 | 165.14% |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捐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973.09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204,61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因最高院未同意免交诉讼费,原判决已生效。目前,法院已向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请查看2008年7 月2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167,627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但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公司接到诉讼费缴纳通知后未缴纳上诉诉讼费。
目前,四川高院已将本案指定广安市中院进行执行。公司已收到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有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12 月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3、本公司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纠纷案
本公司以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欠款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受理该案,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并自2004年9月30日起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工业公司承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公司送达。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据此向西藏自治区高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武侯农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41,915,921.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该案,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7)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本公司2003年6月先后与武侯农行签订的四份借款合同〔(武侯)农银借字(2003)第040082号、第040085号、第040089号、第040090号〕,合计借款本金为3,600万元。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按相关借款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给付完毕为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6.3506万元。
在上诉期内,本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和《民事上诉状》。
因最高人民法院未同意免交诉讼费,原判决生效。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请查看2008年4月 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经公司与执行法院、成都武侯农行等各方协商,拟达成和解协议,相关协商工作尚在进行中。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归还成都武侯农行前述逾期贷款本金800万元。
3.2.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
截止本报告日,该公司尚在筹备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报告期内,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年初至第四季度末累计净利润预计将为盈利。 |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汛桥
200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08-59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上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程庆刚先生、刘海群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陈汛桥先生、丁宇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程庆刚先生担任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和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30日
附:程庆刚先生简历
程庆刚,男,42岁,工学学士。曾分别任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韩国三星香港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部总经理、上海呼伦金属矿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裁兼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8-60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ST珠峰 编号:临2008-61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盈利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预计将为盈利。
3、 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82,302,603.46元
2、每股收益:-0.52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业绩以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