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廖心明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张志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霍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82,539,159.60 | 900,223,803.03 | -1.9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1,872,354.09 | 138,479,402.57 | -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45 | 0.47 | -4.2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052,545.80 | 12.9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6 | 12.9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68,361.21 | -6,607,048.48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5 | -0.02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5 | -0.02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5 | -0.022 |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39 | -5.0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42 | -5.09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1,834.60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15,219.11 | ||
合计 | 107,053.7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41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178,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178,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新立 | 4,753,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南康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45,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65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 | 2,339,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256,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公司 | 1,99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956,409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玲 | 1,664,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或上年同期数 | 本期增减% | 增减原因 |
一.资产负债类 | ||||
在建工程 | 12,675,947.81 | 1,918,031.35 | 560.88 | 物流公司围墙工程本期增加1100万元 |
短期借款 | 16,376,165.98 | 102,864,823.49 | -84.08 | 原短期借款转作长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263,502,600.00 | 195,170,000.00 | 35.01 | 原短期借款转作长期借款 |
二.损益类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7,053.71 | 157,085,345.95 | -99.93 | 上年度债务重组收益15,714.40万元 |
所得税费 | 2,296,099.68 | 14,221,148.91 | -83.85 | 递延所得税项调整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6,607,048.48 | 132,336,491.65 | 1,362.13 | 债务重组形成大额营业外收入所致 |
三.现金流量类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47,404.44 | 11,804,092.38 | -79.27 | 执行债务重组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05,694.36 | 31,636,025.77 | -45.30 | 执行债务重组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 | 36,293,261.51 | 57,824,696.31 | -37.24 | 大股东转款用于执行债务重组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817,881.23 | -100.00 | 执行债务重组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10月18日、2006年8月12日、2008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5月13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3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2月25日、2007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诉广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5月13日、2005年11月30日、2006年1月7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2007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5月13日、2007年7月7日、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项目营销顾问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一投集团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4月21日、2005年10月18日、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26日、2008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交通银行珠海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8月13日、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24日、2006年3月29日、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2日、2005年11月15日、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9、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诉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见2005年9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实业发展公司、海南华成礼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伟泉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事项,详情见2005年11月2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1、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详情见2005年11月5日、2006年5月30日、2006年6月3日、2006年6月24日、200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情见2005年12月3日、2005年12月29日、2006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3、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4月19日、2007年8月2日、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26日、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4、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1日、2008年1月9日、200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5、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详情见2006年12月27日、2008年2月5日、200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6、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详情见2007年10月12日、2008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7、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于2005年12月14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05年12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车辆4辆,2006年3月1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由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支付佣金960,483.66元、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5.00元及诉前保全费5,322.00元。详情见2008年8月21日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3.1。
1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事项。1998年8月4日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旅业”) 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40万元,借款期限为8个月,施达商业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2002年7月16日一投集团向交行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后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下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限麒麟旅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金140万元、利息671,200.09元);施达商业和一投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9月8日下达的(2005)龙执字第68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详情见2008年8月21日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2.2。
19、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商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望海商城公司就其以资产抵偿欠付本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债务的相关房产过户的政府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望海商城公司所提诉请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望海商城公司的诉讼请求。详情见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望海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关于2007年年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所涉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困难。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在报告期内采取了有效举措,稳定了职工队伍,确保了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海南商业龙头企业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在报告期内的稳定经营。
债务重组方面,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公司目前已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且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大通建设为我司债务重组提供了1亿多元的过桥资金支持,并为本公司的绝大部分银行债务提供了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重组,大通建设拟以其0.72亿元优质资产置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良债权,此项资产置换关联交易议案已于2007年12月27日经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95%的高票通过(大股东大通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目前双方正按协议约定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择机以适当方式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承诺:(1)认可S*ST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S*ST一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3) 在竞拍成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S*ST一投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本公司股改方案定于2007年4月13日正式实施,前述承诺第一项已履行完毕,其他尚未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霍峰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霍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8-049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08年10月27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均确认在2008年10月27日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此期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外(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关于债务重组事项,本公司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商谈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