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571,6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890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8 年 11月 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47,571,67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99.9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 32.31 %和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2 %。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47,571,675 | 47,571,675 | 99.99 | 32.31 | 24.42 |
说明:此次解禁后,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67,050,603股可全部上市交易且无出售价格限制,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上市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1.74元(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除权和分红因素后凯恩股份股票的历史最高价),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 严格履行承诺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7,572,425 | 750 |
5. 境外法人持股 6.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0 | 0 0 |
7.内部职工股 | 0 | 0 |
8. 高管股份 | 750 | 750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0 | 0 |
10.其他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7,216,873 | 194,788,548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7,216,873 | 194,788,54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4.其他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194,789,298 | 194,789,298 |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出具如下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凯恩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至凯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8年10月31日),凯恩股份所有限售股股东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47,571,675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