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ST幸福 编号:临2008-4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华远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利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的贷款,期限8年。同意以位于北京市新源南路甲2号建筑面积5906.11平方米(包括地上2863.23平方米,地下3042.88平方米)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具体金额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用于大明宫馨村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同意万华公司以大明宫馨村一期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做抵押。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孙秋艳年薪235万元,副总经理许智来年薪73万元,副总经理刘康年薪73万元,财务总监袁绍华年薪73万元,董事会秘书窦志康年薪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