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田家俊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晨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燕女士声明:在现有财务资料的前提下,如实反映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情况。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1,209,553.54 | 92,622,156.35 | -1.5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96,099,674.78 | -377,961,787.0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74 | -2.6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56,009.1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08,563.93 | -18,211,424.0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5 | -0.12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5 | -0.12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5 | -0.126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62.6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9,425.82 | ||
所得税影响数 | 25,524.23 | ||
合计 | -98,264.2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47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国有股 | 6,64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珠海经济特区金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4,74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 4,45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珠海市超发纸箱有限公司 | 4,39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荣颐达电子有限公司 | 3,58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东方嘉盈实业有限公司 | 2,90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宏光 | 1,79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素雯 | 1,434,252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爱商实业有限公司 | 1,41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庆桃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2008年9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 增减(%)
货币资金 12,164,330.89 6,617,943.04 83.81 主要是本期新增贷款所致
应收票据 696,240.00 主要是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 4,291,341.17 7,961,480.61 -46.10 主要是本期加大清收力度致使应
收款项减少
预收帐款 5,347,743.49 3,801,280.20 40.68 主要是即将进入销售旺季,款到
未发货致使预收帐款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 653,139.08 1,565,099.32 -58.27 主要是本期通过收购控股子公司
珠海金正电器10%的股权致使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项 目 2008年1-9月 2007年1-9月 增减(%)
资产减值损失 3,608,486.43 2,450,538.39 47.25 主要是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 10,450,710.35 -100.00 上年同期数为出售已到限售期的
山西汾酒股票取得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142,732.11 7,482,333.66 -101.91 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通过实施股
改, 债权债务抵消和债权人豁免
债务产生的收益所致
净利润 -18,049,848.02 -4,782,173.61 主要是上年同期获得债务重组收
益和出售股票收益及本期销售下
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1、本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天龙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截止报告期,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家俊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