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96,941,797股,占股份总数208,180,180股的46.57%,其中流通股股东2人出席,代表股份数1,804,619股,占总股份数的0.87%,占流通股的2.2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伟主持,董事梁平、张凌,监事方孜学、吴庆忠,董秘刘颖列席了会议。参加大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将变更至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因此公司章程第五条变更为:公司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832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邮政编码:511400
具体变更地址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为准。
同意96,941,7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1,804,619股,同意1,804,619股。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陈婧婧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