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修先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先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振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31,777,769.17 | 2,096,589,630.77 | -60.3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38,560,722.82 | 226,810,147.21 | -601.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3773 | 1.1794 | -471.1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57,896.13 | -52.0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8 | 52.0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7,106,382.39 | -1,388,264,115.38 | -3,126.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4.1719 | -5.5312 | -3,326.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4.1719 | -5.5312 | -3,326.53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95.31 | 126.36 | 增加106.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92.39 | 123.45 | 增加103.42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9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吴彩银 | 2,68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17,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烟台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焦提宏 | 1,702,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安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绍霞 | 1,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毅光 | 87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锦芬 | 84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邬建媛 | 828,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锦林 | 700,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大额度的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债权人申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08年10月29日,大部分债权人已向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确认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尚未确定,公司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务谈判尚未结束,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对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8年9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九发股份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在对九发股份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过程中,发现九发股份与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就公司持有的五千万股恒丰银行的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管理人调查,该转让行为没有经过九发股份的内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也未做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人认为,根据恒丰银行章程,九发股份仍为恒丰银行的股东之一,工商档案中也没有关于九发股份发起人股东身份变更的相关登记或章程修正案,该转让行为也没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属无效。
基于上述理由,管理人已于2008年10月29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九发股份与被告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九发股份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5%股份仍为公司所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日受理该案,出具案号为(2008)烟商初22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所持九发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九发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增持的九发股份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3)山东九发集团公司承诺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截止2008年9月30日,九发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定承诺义务及特别承诺。但是,由于九发股份2006、2007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即2006、2007年度不存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故九发集团无法履行其原所做特别承诺的第三项:即九发集团承诺在九发股份股改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九发股份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08年度为亏损,如果2008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修先军
200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08-063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47,894万元
2.每股收益:-1.88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
2、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大额度的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具体亏损数额将在公司2008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08-064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会议于2008年10月30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管理人成员12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会议由管理人组长修先军先生主持,公司4名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授权修先军、李先江、周振胜签署公司200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的议案。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