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8年10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江帆先生、任德民先生、王亚文先生、独立董事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均亲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7年6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08,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2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63,955.66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43,026.34万元。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测算,在未来的六个月内,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需求不超过30,000万元,募集资金闲置约为13,026.34万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时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需要资金,公司将提前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它可行方式予以归还。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本次拟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分别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徐东华、朱锦梅、唐金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公司向我们作了情况汇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银行信用良好,具有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能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火箭股份拟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经核查:
1、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需要,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由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火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火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火箭股份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时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需要资金,公司将提前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它可行方式予以归还。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在火箭股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火箭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火箭股份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33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8年10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均亲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7年6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08,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2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63,955.66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43,026.34万元。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测算,在未来的六个月内,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需求不超过30,000万元,募集资金闲置约为13,026.34万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时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需要资金,公司将提前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它可行方式予以归还。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本次拟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监事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