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本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日前,公司除2008年10月27日公告的“公司与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署《洛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将公司218,658.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与附属构筑物以2.5亿元的总额出售予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出售完成后,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175,341,212.51元”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没有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及未来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A股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已实行特别处理。公司A股股票处于退市风险警示阶段,公司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后,作出如下公告:
目前玻璃市场形势依然严峻,产品售价仍在较低价位运行,而玻璃生产的主要原燃材料价格仍居高不下,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公司2008年扭亏难度很大。若2008年公司不能扭亏,则公司A股股票将暂停上市。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内地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内地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内地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