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8年10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通知,浙江国贸于2008年10月29日、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浙江国贸。浙江国贸系由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原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该重组涉及的股权划转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有关豁免要约收购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增持计划:浙江国贸在自2008年10月29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行情可能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 如需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浙江国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浙江国贸分别于2008年10月29日、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46,180股、437,448股,合计58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 %。本次增持前,浙江国贸持有本公司股份22,462.3054万股(正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有关股权划转豁免要约收购),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本次增持后,浙江国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20.66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5%。
5、本次增持股份价格:平均价格2.83元/股。
6、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浙江国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