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文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66,402,562.41 | 538,804,448.24 | 5.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4,247,029.38 | -305,126,452.46 | -23.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059 | -1.380 | -23.2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377,627.76 | 1,115.3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23 | 1,115.3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08,878.70 | 70,879,423.08 | 115.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2 | 0.321 | 115.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29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2 | 0.321 | 115.87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03 | -30.26 | 减少13.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49 | 28.05 | 减少4.0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4,750,039.51 | ||
债务重组损益 | 34,899,711.24 |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 36,943,584.9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1,379.24 | ||
少数股东损益 | -118,611.50 | ||
合计 | 136,586,103.4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822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远卫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伟 | 1,00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文胜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天媛 | 79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水力水电勘测设计院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梅 | 61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钱俊 | 59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玉芝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慧卿 | 54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东之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 52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减少51.8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减少,用于支付工程款所致。
2、应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44%,主要系子公司四川盛裕种业有限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76%,主要系母公司清理预付账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2.79%,主要系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投入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6.26%,主要系子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增加投入,工程款尚未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520.13%,主要系本期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7、预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6.22%,主要系子公司四川盛裕种业有限公司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991,726.84元,减少比例为30.05%,主要系子公司厦门华商贸易有限公司本期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38,617.69元,增加比例为167.00%,主要系增加的出口商品关税。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583,899.08元,减少比例为39.93%,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1,565.00元,减少比例为100.00%,主要系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12、投资净收益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024,086.48元,增加比例为1,946.03%,主要系本期增加转让北京恒泰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0,231,346.35元,增加比例为4322%,主要系本期债务重组收入增加和预计负债冲回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796,421.62元,减少比例为92.70%,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310,619.45元,增加比例为5984.94%,主要系本期母公司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依照该协议清偿债权债务。
2004年8月11日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3000万元,并由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8月11日起至2005年8月10日。2005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未还涉讼对履行还款义务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由,依约要求提前收回上述借款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三方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确认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金3000万元,合同期内利息255750元,至2005年9月20日的逾期利息314572.5元以及自2005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138%×1.5计息);本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偿还利息570322.5元,于2005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及逾期利息,于2006年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138%×1.5计息);本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直接支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聘请律师费用193000元;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执字第168号执行通知,限令公司在2006年2月23日之前履行确定的义务,即:归还人民币31076017.5元及执行费33076元,以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逾期仍不履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公司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200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执字第168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公司与担保人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另案查封,现暂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且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也未提供其他财产供本案执行,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06年10月31日,广发银行将此项债权转让于广东粤财。
2007年6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沪一中执字第1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轮侯冻结我司投资于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000万股股权及相应的股息和红利,停止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2008年9月23日,公司与广东粤财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约定:我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粤财偿还人民币1350万,以偿还我司应偿还的债务(包括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至此,我司应偿还的债务偿还完毕,广东粤财不再就我司应偿还的债务以任何形式向我司及华鑫通主张任何权利。我司已于2008年9月24日向广东粤财偿还该协议约定的1350万元款项。详见公司2008-临034号公告)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1)向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2)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意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3、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临037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棠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