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多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向且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科目累计余额51751万元,其中39894.50万元是委托总承包商北海腾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腾盛”)施工生产的预付工程款,公司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均承包给北海腾盛,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已停工,公司与北海腾盛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此前多次否认北海腾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直至2008年7月9日才披露北海腾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资金管理混乱,公司多次与北海腾盛、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阳新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和北海天然药物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有11282.80万元未收回,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此前多次否认上述五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直至2008年7月9日才披露上述五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2007年新增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5.24万元,性质恶劣。
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10.2.4条、10.2.5条、11.2.1条、11.2.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希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