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3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410,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田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为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公司为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公司继续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提供贰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与该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互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一年。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53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东东岳华盛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供7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410,831股,同意票61,410,831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田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参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