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全兴·蓉上坊”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事项是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本次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兴·蓉上坊” 房地产项目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公司将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全兴·蓉上坊”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全兴·蓉上坊”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将于近期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全兴·蓉上坊”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经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通过确定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机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兴·蓉上坊”项目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全兴·蓉上坊”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