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4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于2008年7月22日签订了《多晶硅供需合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08-028),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本合同签署后,海润科技于2008年8月20日前向宁夏阳光支付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定金贰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1—6月份宁夏阳光向海润科技供货时,按当时约定的价格,海润科技全部带款提货,2009年7月份开始供应的货款,按约定比例在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中扣除同比例的货款,其余款带款提货。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于2009年底前全部抵扣完。
二、海润科技向宁夏阳光支付的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已经到位,第二笔定金目前已到位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余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多晶硅供需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