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时事海外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11 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9版:信息披露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08年付息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县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震后
    正式并入四川电网恢复运行的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8—0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1月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24日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他人出席5名,张宏伟董事和陈建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王玉贵董事书面委托卢志强董事代行表决权,吴志攀董事书面委托张克董事代行表决权,黄晞董事书面委托邢继军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9人,实到7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发行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直接承担的无担保债券。

      本期债券具有如下特点:(1)债券到期前,若出现利息递延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有权选择或必须延期支付利息;(2)债券到期时,若出现暂停索偿权规定的情形,债券持有人应暂停索偿权,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

      3、受偿顺序

      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受偿顺序位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的股本之前;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位列同等受偿顺序。

      4、债券期限

      设定一次赎回权的十五年期债券。

      5、提前赎回

      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提前赎回的权利,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满十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发行人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无需征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由发行人和认购人协议确定,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固定利率债券第一个计息年度至第十个计息年度的年利率(即初始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如果发行人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十一个计息年度开始,债券利率将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

      本期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前十个计息年度基本利差(即“初始基本利差”)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如果发行人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则从第十一个计息年度开始,每个计息年度基本利差为在初始基本利差基础上提高。

      7、利息递延

      债券到期前,若发行人参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的日期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股利决议的日期为准),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的,则延期支付的利息构成欠息,欠息将根据前述适用于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

      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应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当发行人不满足利息递延的条件时,则欠息及欠息孳生利息应立即到期并予以支付。

      8、暂停索偿权

      本期债券到期时,若(a)发行人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本期债券之前的债务,或(b)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将导致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本期债券之前的债务,则持有人应暂停索偿权。在此情形下,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

      若债券到期时债券持有人暂停索偿权的,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合并计算为新的本金,该新的本金根据前述适用于本期债券的利率继续计息。

      当上述(a)(b)两条件均不再满足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新的本金及其利息。

      债券到期时,发行人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的,应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

      9、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10、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100元。

      11、 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12、最小认购单位

      债券认购人认购本期债券的最小金额为500万元,认购金额必须是最小认购金额的整数倍。

      13、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14、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组建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5、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

      每计息期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记载起息日的其后各年对应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最后一个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到期日,或行使赎回权之前对应的付息日。

      如果发行人未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兑付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赎回公告中确定的兑付日。

      本期债券到期或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将按100%本金的价格偿还全部债务。债券的到期偿付或行使赎回权均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将全部作为公司的附属资本。

      17、发行本期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18、发行本期债券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期混合资本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

      该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授权:

      1、发行授权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混合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的调整,其授权期限为自本期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

      2、在发行额度内的特别授权

      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期混合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的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的确定等),并授权洪崎副行长、赵品璋副行长采取为完成此次发行所需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聘请必要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级机构、验资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士)。其授权期限为自本期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的附属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同时,本期债券的发行将增强公司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不断发展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要运用于安全性、流动性较强的长期债权投资。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期限12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原授权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办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授权的基础上,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委任洪崎先生、赵品璋先生为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在延长期限内,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具体授权内容与2008年2月18日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内容相一致。

      会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及《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所持海通证券股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处置标的:本公司海通证券股权380,914,014股(占海通证券总股本4.63%)。

      2、处置方式:监管部门允许的市场交易方式。

      3、处置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海通证券股权的具体处置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采取监管部门允许的市场交易;

      (2)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向监管部门报送方案及结果。

      4、授权有效期:处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为期一年。

      会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议案》,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及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方案。

      该基金第一阶段的运行时间为2008至2013年。基金由中国民生银行出资,2008年首年按税前利润1%列支,2009~2013年期间,每年按税前利润0.8-1.2%列支。

      基金的资金拨付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按年度预算额度划转。

      为确保“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规范运行,应设立由董事、监事、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捐赠项目决策委员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会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王玉贵董事弃权,理由是:作为盈利机构,成立公益基金意义不明确

      七、关于成都分行购置分行办公楼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成都分行购置分行办公楼的议案》,由于成都分行原办公环境和办公面积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购置位于成都天府大道西侧成都新行政中心6号楼,作为分行营业办公大楼,整体购买价格为3.6071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王玉贵董事表示反对,理由是:成都分行已有13000平米办公楼,并未闻有面积不足之说,再购入36000平米新楼,似不妥。

      八、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08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如下: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关于制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08年度呆账核销预算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上述第5、6、10、11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第8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事项另行公告。

      公司以上有关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尚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4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8—04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重要指示:

      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会议报名日: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日: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北京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

      时间:2008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题: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关于制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所持海通证券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08年度呆账核销预算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公益捐赠基金”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资格: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

      (五)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100873)

      联系人:李蓓蓓、周芳

      联系电话:010—68946669-5807、5811, 68496790

      传真:010—68466796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