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环保部重新受理公司拟公开增发A股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8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环保部
重新受理公司拟公开增发A股投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拟利用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以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增资后,本公司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详见2008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http://www.sse.com.cn)。
200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了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2008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日前,公司已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反馈意见完成申报材料的补充修改工作,国家环保部于2008年10月22日重新受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