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8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11日3日上午,在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0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356,691,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73%,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356,242,9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6%;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44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理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相互提供融资对等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244,593,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 %(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54,400股);
反对股数394,100股(为外资股);
弃权股数0股。
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和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原则方案的议案》,同意股数356,272,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其中外资股29,400股);
反对股数394,100股(为外资股);
弃权股数25,000股(为外资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