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2008年10月16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8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08 年11月2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680.3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7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80.3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80.3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80.3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80.3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