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联化向江苏省当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江苏省的分支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2008年10月31日,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县支行为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农银借字第32101200800035186)。该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0月31日起至2009年4月28日止。该项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905200700000738)。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内
3、法定代表:张贤桂
4、注册资本:12,677万元
5、经营范围:广灭灵、联苯菊酯原药(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索酚磺酰胺、氟磺胺草醚、2—氨基—5—硝基苯酚、2—氰基—4硝基苯胺、CMOH制造并销售本公司自行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90%,为控股子公司 。
7、截止2008年9月30日,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427.52万元,负债总额为28,705.60万元,净资产为21,721.92万元。2008年1—9月销售收入为25,224.51万元,净利润为2,706.9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因此,公司第三届三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并提交200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止2008年9月30日,江苏联化资产负债率为56.96%;本次为江苏联化担保的2,000万元不超过联化科技净资产的10%。
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26%,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20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26%,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借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