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烟台莱佛士公司股权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集集团”)之全资子公司Sharp Visi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于2008年3月12日与Leung Kee Holdings Limited和Bright Touch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签署了协议:Sharp Vision Holdings Limited将收购卖方持有的Yantai Raffles Shipyard Limited(以下简称“烟台莱佛士)81,776,500股,占Yantai Raffles发行在外股份的29.90%。有关内容见《中集集团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集集团关于收购烟台莱佛士公司股权的公告》(2008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2008-003、[CIMC]2008-004)。
2008年8月27日买卖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收购股份的作价由原来的每股38挪威克朗(约合6.92美元)调整为每股4.00美元,总价最高约为3.271亿美元,一次全部以现金支付。有关内容见《中集集团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集集团关于收购烟台莱佛士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2008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2008-022、[CIMC]2008-023)。
经过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修改上述协议有关条款:(1)将买方收购卖方持有的烟台莱佛士股份由81,776,500股调整为27,356,500股,占烟台莱佛士发行在外股份的10.00%。(2)将收购股份的作价由原来的每股4.00美元调整为每股16.25挪威克朗。
2008年11月3日,本公司购买烟台莱佛士10%股份的交易已交割完毕。
二、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