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6年8月18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眉山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037万股(公司2007年1月5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眉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8,412,226股)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
2008年11月3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了《协议转让乐山电力股份的终止协议书》,终止原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协议转让乐山电力股份的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8-3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1月3日,本公司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324,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26,480,131股的4.99999799%。本次变动前,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412,22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4%。本次变动后,截至2008 年11月3日,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2,088,226股。
同日,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份16,324,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26,480,131股的4.99999799%。本次变动前,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2,817,5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变动后,截至2008 年11月3日,四川省电力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141,5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0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四川省电力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正在编制中,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