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对相关债权的第一期清偿工作
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 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授权委托并经公司重整清算组监督,已于近日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对重整计划中相关债权的第一期清偿工作。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的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具体清偿事宜,相关各方签订了有关协议。
二、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权分置改革的预案》,并拟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 200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08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故该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以实现恢复上市,是公司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最终不能获得审议通过或批准、核准,公司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而破产清算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2008-071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八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公司召开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14: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 年11月13日、14日、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8 年11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友谊宫剧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召开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 年11 月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机构人员;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此前,由于本公司2004、2005、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27日停牌,并于2007年5月25日起正式暂停上市,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涉及停牌、复牌事项。
二、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程序》。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五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公司董事会《关于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中“授权委托的规则”的规定处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8 年11 月12 至13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 号新吉财富大厦23 层
4、联系方式:电话:0451-84878682 传真:0451-84878690 邮编:150010 联系人:安济隆 唐晶
5、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8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16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14日、17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738705 | 北亚投票 | 1 |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S*ST北亚 | 1 | 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元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剪接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S*ST北亚 股票代码:600705 公告编号:2008-07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
沟通与协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如果本次方案不能获得二○○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将无法进行,公司面临退市、破产清算的风险。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8年10月28日披露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重组方、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通过拜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经过沟通,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并就公司股改方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在总结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鉴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正在实施;方案已履行相关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债权人、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重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因素,决定提交股东会议表决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8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公告编号:临2008-07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8年7月30日和10月30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及《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Ⅱ)》的答复。公司于2008年11月3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1201号《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Ⅲ)》,要求公司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资料。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公司正积极准备,齐备后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