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9月27日依法受理了本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详见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08-070]。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1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38号齐鲁万怡大酒店召开。管理人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31楼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120;联系电话:021-58799888*244,274;021-58827108;联系人:郝朝晖,年黎明。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76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8 年11 月21 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50号东昌电影院(南泉北路、崂山东路路口);
3、会议审议事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随后另行公告);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2日的全体A股股东和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7日的全体B股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 年11 月12-14 日上午8:30—11:30 时,下午2:30—5:30 时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31楼本公司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薛玉宝
电话:021-58799888 传真:021-58825887
7、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受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出资人组会议的投票权(详见《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8、其它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由出席会议者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 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划“√”,两者中只能选一项,若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1.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受托人(签字):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注:自然人股东需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77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或“公司”)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表决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因此单独召集出资人组会议,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权益调整事项。
为了保障股东的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结果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二、公司基本情况和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Worldbest Co., Ltd. |
股票简称: | *ST华源 *ST华源B |
股票代码: | 600094 900940 |
法定代表人: | 董云雄 |
董事会秘书: | 薛玉宝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31楼 |
邮政编码: | 200120 |
联系电话: | 021-58799888 |
传真: | 021-58825887 |
公司互联网网址: | http://www.worldbest.sh.cn |
公司电子信箱: | shhygf@worldbest.sh.cn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二)征集事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1月5日转发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8 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50号东昌电影院(南泉北路、崂山东路路口);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审议事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本方案经出席会议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5、有关召开本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8-076号)。
四、征集方案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征集对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2日的全体A股股东和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7日的全体B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8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至2008年11月20日下午17:00时。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2日的全体A股股东和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17日的全体B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下列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文件须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经公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应当妥善密封后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的联系人,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8年11月20日下午17:00时)之前送达,逾期则作为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委托函未能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3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799888
传真:021-58825887
电子信箱:shhygf@worldbest.sh.cn
联系人:薛玉宝
5、授权委托的规则: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审核并见证后,交予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8年11月20日下午17:00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符合前述第二步所示的文件要求。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A、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B、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C、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中选其一项,选择两项的,则征集人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无效。
五、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利于解除公司债务困境,避免公司破产清算,使公司得以存续,获得生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公司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便于公司中小股东行使其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充分表达出资人意愿,且降低亲临会议现场的成本,征集人无偿征集投票权,代出资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七、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出资人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意授权委托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600094 900940 |
受托人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名称 |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 ||
委托指示 | |||
征集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 |||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划“√”,两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