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外,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8.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9.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为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
29.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30.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0.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0.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本公司将取得或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和处置日。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除注册在境外的子公司采用外币为记帐本位币外,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否则冲减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本公司母公司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的股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33.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后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三)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4月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说明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等最新规定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情况如下:
1.公司在2007年初持有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60,000股(账面价值5,062,400元),属于有限售条件股,原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八条:“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据此,公司将持有的新安化工股权全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追溯调整。新安化工在2006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86,536,800元,与账面价值差额81,474,400元。对中化国际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层面,均分别追溯调整调增2007年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6,536,800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062,4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2,221,160元,调增资本公积69,253,240元。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七条(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据此,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
对母公司追溯调整调减2007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58,644,082.76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6,198,142.04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35,668,189.7元,调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198,142.04元,调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19,182,776.47元,调减盈余公积163,802,554.32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739,990,562.27元。
对合并报表追溯调整调减2007年年初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11,780,517.9元,调减盈余公积163,802,554.32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75,583,072.22元。
3.2008年1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二条:“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据此,对公司于2006年12月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对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层面均分别追溯调整调减2007年年初应付债券129,644,729.1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9,446,709.36元,调增资本公积110,198,019.76元。
4.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橡胶期货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对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层面均分别追溯调整调减2007年年初交易性金融资产7,175,752.5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6,124,102.5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负债8,948,350元。
以上事项对母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项目累计影响数分别为:调减2007年年初交易性金融资产7,175,752.5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6,124,102.5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6,536,800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969,904,624.80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负债8,948,350元,调减应付债券129,644,729.12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4,000,320.34元,调增资本公积154,070,341.25元,调减盈余公积163,802,554.32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739,990,562.27元。合计调减资产总额874,419,474.80元,调减负债总额124,696,699.46元,调减所有者权益总额749,722,775.34元,附表如下:
母公司报表科目 | 2007 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 前期披露2007 年资产负债期初数 | 差异数或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7,175,752.50 | -7,175,752.50 |
其他应收款 | 594,198,152.56 | 578,074,050.06 | 16,124,102.5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6,536,800.00 | 0.00 | 86,536,8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192,529,416.89 | 3,162,434,041.69 | -969,904,624.8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8,948,350.00 | 0.00 | 8,948,350.00 |
应付债券 | 1,070,355,270.88 | 1,200,000,000.00 | -129,644,729.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667,869.36 | 35,668,189.70 | -4,000,320.34 |
资本公积 | 543,856,267.48 | 389,785,926.23 | 154,070,341.25 |
盈余公积 | 357,596,263.00 | 521,398,817.32 | -163,802,554.32 |
未分配利润 | 103,277,932.24 | 843,268,494.51 | -739,990,562.27 |
资产总额 | 5,958,794,499.00 | 6,833,213,973.80 | -874,419,474.80 |
负债总额 | 3,696,370,286.28 | 3,821,066,985.74 | -124,696,699.46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262,424,212.72 | 3,012,146,988.06 | -749,722,775.34 |
对合并报表2007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项目累计影响数分别为:调减2007 年年初交易性金融资产7,175,752.5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6,124,102.5 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6,536,800 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062,400 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负债8,948,350 元,调减应付债券129,644,729.12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31,667,869.36 元,调增资本公积167,670,741.86 元, 调减盈余公积163,802,554.32 元, 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75,583,072.22 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90,422,750.00 元,调减负债总额89,028,509.76元,调增所有者权益总额179,451,259.76 元,附表如下:
合并报表科目 | 2007 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 前期披露2007 年资产负债期初数 | 差异数或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7,175,752.50 | -7,175,752.50 |
其他应收款 | 128,071,661.74 | 111,947,559.24 | 16,124,102.5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6,536,800.00 | 0.00 | 86,536,8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759,625,524.18 | 764,687,924.18 | -5,062,4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8,948,350.00 | 0.00 | 8,948,350.00 |
应付债券 | 1,070,355,270.88 | 1,200,000,000.00 | -129,644,729.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9,587,558.38 | 37,919,689.02 | 31,667,869.36 |
资本公积 | 557,456,668.09 | 389,785,926.23 | 167,670,741.86 |
盈余公积 | 357,596,263.00 | 521,398,817.32 | -163,802,554.32 |
未分配利润 | 1,007,241,647.50 | 831,658,575.28 | 175,583,072.22 |
资产总额 | 8,018,982,342.54 | 7,928,559,592.54 | 90,422,750.00 |
负债总额 | 4,192,578,051.07 | 4,281,606,560.83 | -89,028,509.76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826,404,291.47 | 3,646,953,031.71 | 179,451,259.76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与本次增持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二、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
三、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四、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资金来源的承诺
五、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六、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五分开”的承诺
八、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十、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一、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声明
十二、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保证函
十三、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四、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东江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5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德地立人
项目主办人: 吕炜、刘强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5日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东江
签署日期:2008年11月5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35 号 | |
股票简称 | 江山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 区18 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5,440,000股 持股比例: 28.0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增持2,349,418股 变动比例: 1.1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东江
签署日期: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