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8-3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5%,皆为限售流通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上海敏特”)于2008年11月3日与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限售股份转让给上海华铭。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协议,上海敏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5%)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上海华铭,转让价格均为每股3.00元。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敏特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1、转让之股份:上海敏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转让给上海华铭;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3.00元,共计360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1月3日
4、股权交割时间约定
双方共同确认,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海敏特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270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4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2000248965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国内贸易。
经营期限:二○○○年四月十四日至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2631735740
通讯地址:打浦路90弄2号1306室
邮政编码: 200023
联系电话: 021-63042745
联 系 人: 高文秀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青浦区练塘镇东风街100号204室
注册资本: 6200万元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22700079816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仪器仪表,电子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7345460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打浦路90弄2号1305-1306室
邮政编码: 200023
联系电话: 021-53520642
联 系 人: 徐小民
五、本公司郑重承诺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六、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
2、 上海敏特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华铭股东大会决议;
3、 上海敏特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华铭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8-3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4日在杭州现代国际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因工作未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颜春友先生代为参加,并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章鹏飞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杭州天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撤销杭州天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智强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郑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洪先生简历:
男,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职称,1999年至2006年7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7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北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章鹏飞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6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章鹏飞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高洪先生、董事黄建宝先生、董事梁满初先生、独立董事颜春友先生、独立董事管湘菂女士、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都发表了意见,认为:从全体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考虑,不同意章鹏飞董事长辞职。此议案未获通过。章鹏飞先生仍为公司董事长。
五、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4日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终止山东天目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08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撤销杭州天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6、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300。
登记时间:2008年11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传 真:0571-63722229、0571-63715401
联 系 人:郑 涛、黄 欣
7、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4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青浦区练塘镇东风街100号204室
联系电话: 021-53520645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敏特 指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华铭 指 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华铭于2008年11月3日与上海敏特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海敏特所持有的天目药业总计1200万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9.85%)限售股股份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华铭于2008年11月3日与上海敏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青浦区练塘镇东风街100号204室
注册资本: 6200万元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22700079816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仪器仪表,电子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7345460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打浦路90弄2号1305-1306室
邮政编码: 200023
联系电话: 021-53520642
联 系 人: 徐小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上海敏特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出资39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71%,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45%,
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会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4%.
2、投资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介绍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敏特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持有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600621)2653.92万股,占其总股份5.06%。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的12个月内增持天目药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3日,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天目药业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华铭,转让价格为每股3.0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华铭持有天目药业1200万股股份,占9.8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目药业限售流通股股份1200万股,占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5%。上海敏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200万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上海华铭;上海华铭同意受让上海敏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3.00元,共计360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1月3日
4、股权交割时间约定
双方共同确认,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5、股权转让中产生的费用分摊方法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税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费用等),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合同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权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受让人受让该股权后仍需遵循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敏特为天目药业的第二大股东,上海敏特持有天目药业1200万股,占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敏特持有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天目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变更,仍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调查,本次股权转让受让人上海华铭,其资信状况良好,近5年来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2708号
联系电话: 021-6304274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铭 指 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敏特 指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上海敏特于2008年11月3日与上海华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目药业1200万股限售股份转让给上海华铭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上海华铭于2008年11月3日与上海敏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270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4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2000248965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国内贸易。
经营期限:二○○○年四月十四日至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2631735740
通讯地址:打浦路90弄2号1306室
邮政编码: 200023
联系电话: 021-63042745
联 系 人: 高文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上海华铭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介绍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3日,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敏特将持有的天目药业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华铭,转让价格为每股3.0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华铭持有天目药业1200万股股份,占9.8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目药业限售流通股股份1200万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5%;上海敏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200万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上海华铭;上海华铭同意受让上海敏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3.00元,共计3600万元。
3、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11月3日
4、股权交割时间约定
双方共同确认,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5、股权转让中产生的费用分摊方法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税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费用等),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合同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权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受让人受让该股权后仍需遵循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限售条件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说明
(一)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之 《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小雄
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高小雄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上海 | 否 | 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临安市 |
股票简称 | 药业天目 | 股票代码 | 6006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200万股 持股比例:9.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 , 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高小雄 | 男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临安市 |
股票简称 | 天目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6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万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00万股, 变动比例:9.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