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5日上午9:00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会议资料于200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开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4,112,510股,占公司有股份总数的34.2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部分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郑暑平董事长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S8地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5,583万元的价格收购S8地块项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18,636股。
同意7,118,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汪洪生律师、陆丽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