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审议并以传真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补充协议》。
鉴于本次投资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东矿业”)已经公司2008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08年5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10)。目前塔东矿业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意建设的批复,已通过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专家组审查一致同意通过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获得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已通过土地复垦方案;塔东矿业需拥有探矿权后方能办理采矿证和国家发改委立项,塔东矿业已现金支付购买探矿权款2.5亿元;塔东矿业资金紧缺,塔东矿业自有资本金不到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为保证塔东矿业顺利建设,经塔东矿业三方股东充分协商,特签署本增资补充协议。
本增资补充协议约定将原签定的两次后续增资合并为一次性增资,此次增资于2008年11月8日前完成,各方出资额为: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400万元,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以矿权完成出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00万元。
塔东矿业此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本公司完成全部出资共计30,920万元,占塔东矿业注册资本的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