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5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06,875,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卢勤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106,875,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办函[2000]436号《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由公司的前身原顺德市科达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而设立,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0001009668。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办函[2000]436号《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由公司的前身原顺德市科达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而设立,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000000016993。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88.5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77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陶瓷、石材、墙体材料、节能环保等建材机械设备制造,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制造;销售:机电产品零配件,砂轮磨具、磨料,陶瓷制品。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陶瓷、石材、墙体材料、节能环保等建材机械设备制造,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制造;销售:机电产品零配件,砂轮磨具、磨料,陶瓷制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3250号经营)。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1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37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377万股。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后续增加一条:(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