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设立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的32家分行的440个网点申请办理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将自即日起在浦发银行同时推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浦发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以及柜台系统申请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以及国富强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浦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浦发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浦发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浦发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浦发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浦发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网址: www.spdb.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