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次披露的股权收购是公司与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达成的初步股权收购意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不少于7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尚待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生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柴矿”)注册资本1001.7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春明,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住所为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柴胡栏子村,主要经营黄金矿石开采、选冶、销售。柴矿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赤峰柴胡栏子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0830172 。柴矿下设两个采矿车间、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化验室和一个变电所;截止2007年末,矿山保有矿石量1618924吨,金属量8815.98吨,平均品位5.44g/t。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436.16万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柴矿股东共有287人,全部为自然人,均为柴矿领导及员工,高管层占52%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将收购所有员工所持股权,剩余不多于30%股权均为柴矿目前高管层人员。
四、收购意向主要内容
公司支付给交易对方300万元作为收购不少于柴矿70%股权的定金。所需收购资金的整体实际数额将根据公司委托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柴矿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定,并明确规定于公司与柴矿有关股东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资源战略的总体布局,可以增加公司保有储量,提高公司效益和公司利润,降低公司生产成本。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