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1,000万元,湘电股份持股51%,日本株式会社原弘产(以下简称“原弘产”)持股27%,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股22%。自2006年成立以来,湘电风能风机整机产业化生产、技术研究、市场开拓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目前原弘产主营业务遇到较大问题,经营形势严峻,资金面临巨大压力。鉴于此种情况,原弘产同意出让其在湘电风能的27%的股权。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湘电风能总资产105,000万元,净资产42,000万元。由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考虑到目前资金状况,本公司放弃27%的股权的优先收购权,同意由湘电集团进行收购。湘电集团以评估公允价值1元/股的价格,全部以现金出资受让原弘产出让的27%的股权(占总股本的27%),受让金额为人民币8,370万元。此次收购完成后,湘电集团持股比例增加到49%,本公司持股51%,仍然拥有对湘电风能的控股权。
关联董事周建雄、马甄拔、张健伟、陈能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八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收购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我们通过公司提交的资料对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了解和确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守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程序合法。
2、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陆燕荪 王善平 马伟明 陈晓红
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