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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杠杆收购基金救市效果远大于平准基金——践行科学发展观系列之二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洛华
      周洛华
      之所以会出现公司市值小于公司总资产的情况,就是因为公司治理太差,没有考虑保护投资人,而是保护管理层,这也是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融资不重回报的根源所在。建议设立杠杆收购基金,正是希望利用现有的市场规则,对这类企业的管理者形成威慑和约束,并最终激励其他企业的管理层注重回报股东。

      杠杆收购基金救市效果远大于平准基金

      ——践行科学发展观系列之二

      本栏上周的“科学发展观理解当代金融学”得到了业界和学界的热烈反响,很多人都纷纷把各自的体会贡献出来与我交流。对此,我非常高兴。今天,我想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一点新主张。

      沪深股市从6000多点开始下跌到现在,其跌幅已经远远超过了爆发金融危机的美国市场。在这个痛苦的下跌过程中,一直有人在呼吁建立平准基金。那些具体建议看似非常具有操作性:以财政部发行国债或者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办法筹措资金,交给汇金公司或者全国社保统一管理等。这些同志的主张本意是好的,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资产价格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预期的收益和风险决定的。

      我以为,动用财政资金,或者发行央行票据来买股票都是错误的,不仅是因为这些资金的来源使得全体纳税人去承担本应由一部分投资人承担的风险,更是因为平准基金并不能起到救市的作用。因为用平准基金买入股票,只是增加了所谓的需求,或者对于某些人来说,增强了信心。但是,这些措施归根到底不是根本性的措施,我们只能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来推动企业管理层改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对投资人的回报等等,从这些方面考虑问题,才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正确的,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符合当代金融学的基本观点。

      所以,我倒是建议由国资委或者中国投资人保护基金出资,发起设立“杠杆收购基金”。具体来看,如果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远小于其资产的市场价值,杠杆收购基金就该发起全面要约收购,将其私有化之后,出售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比如:出租车运营牌照、写字楼、金融股权等等。清算完成之后,安置员工,公司注销。

      以杠杆收购基金来救市的效果是显著的,远大于平准基金。因为有了杠杆收购基金之后,各公司的管理层都必须要加强公司治理,改善对股东的回报,否则很可能会变成被收购的对象。现在,A股的上市公司必须要防止出现管理层控制公司资产的情况,这些公司的管理层往往由国资委任命,管理大堆现金和资产,他们只想着自己做大,不想着给股东回报。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对他们几乎就没有什么约束力,股改本意是好的,但也没有根本解决公司治理的问题。

      之所以会出现公司市值小于公司总资产的情况,就是因为公司治理太差,没有考虑保护投资人,而是保护管理层,这和创立股份制公司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这也是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融资不重回报的根源所在。我建议设立杠杆收购基金,就是希望利用现有的市场规则,对这类企业的管理者形成一种威慑和约束,并最终激励其他企业的管理层能够改善对股东的回报。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水产品市场上的鱼价格下跌,作为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发行债券,买入鲜鱼来稳定价格呢?这样做,其实是对那些种菜农民不公平的举措。还是应该考虑在海里放一条鲨鱼,让这条鲨鱼吞噬掉那些懒散的病弱的小鱼,最终渔民捞起来的是数量略少一些,但却是质量更高的鱼,这时候的水产品市场上鱼的价格一定更高了。所以,我们不需要活鱼平准基金,我们需要一条鲨鱼。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的股价自然而然就会上升,投资人的信心也会相应提升,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有人反驳我的观点,说香港的平准基金当年就很成功,说明平准基金还是正确的。我认为,与其说香港的平准基金是成功的,不如说在更长远的时间来看,当年的做法其实是失败的,为今后相同的、乃至更大的危机埋下了伏笔。任何市场出现类似亚洲1997年那样的金融风暴或者今天港股和A股这样70%的暴跌,就一定存在着制度缺陷。沪深A股市场的制度缺陷在于公司治理倾向于保护管理者,而不是投资人。香港市场的制度缺陷是其货币发行机制和美元挂钩,现在看起来,当年的救市基金虽然取得了短期的盈利,却使得香港没有进行货币发行机制的改革,固守其原有的体制及其缺陷,使得今天的港股又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成了“去杠杆化”的抛售标的物。

      我国迟迟不提建立杠杆收购基金,可能有多种原因,但是我希望不是因为监管层不敢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者而对保护普通股民利益的立场有丝毫的退缩。今天沪深A股市场跌幅已如此之大,就该以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识到我们建设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以“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为唯一原则来规范、约束市场,完善我们的交易规则。这也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有关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