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完成了9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499,773,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812,3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1,960,660元。募集资金于2008年1月15日划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长沙市商业银行汇丰支行帐户中,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YA1-002号《验资报告》。
2008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并经2008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增发股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600万元中的7,000万元和2,600万元分别作为设立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资金及补充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小型工程机械增产5,000台重大技改项目的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欧国际”)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高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高支”)三方经协商,于2008年11月7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作为设立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资金的7,000万元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建行高支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授权华欧国际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建行高支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建行高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建行高支按月(每月3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华欧国际。建行高支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建行高支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欧国际,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建行高支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欧国际出具对帐单或向华欧国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欧国际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