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终止《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7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拟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7%的股权,相关文件于2008年7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自公司与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及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计划启动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能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经公司与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郭恒达、郑玉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终止《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拟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7%的股权,相关文件于2008年7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本次公司向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计划启动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能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联董事郭恒达、郑玉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计划启动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出于审慎投资的考虑,一致建议公司暂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