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3名,所持股份11679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22.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英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9093756股,反对0股,弃权3563399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
2、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宇铝电电价补偿及对投资华宇铝电投资收益预计数额修正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9093756股,反对0股,弃权3563399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08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王美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