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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应把关阳光私募管理人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牛市行情的大潮把一些缺乏经验不具备大资金管理能力的投资人卷入了阳光私募的行列,当行情退潮之后,有些阳光私募业绩惨不忍睹。

      据了解,银监会近日下发文件要求信托公司承担起把关阳光私募的准入资格和持续监管。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在日前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对“阳光私募”的流动性以及准入进行监控。该文件要求信托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必须事前在信托文件中制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程序及相应的投资权限,确立风险止损点,并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托管理期间如改变投资策略及时,是否需征得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以及向委托人、受益人的报告方式。银监会还要求信托公司严格控制仓位,实时监控净值及敞口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具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根据统计,目前已经有5家信托公司发行了200多只产品,上海、深圳、重庆、昆明、厦门都有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产品,涉及投资者非常广泛。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本月在出席中国-欧盟财富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曾强调,要坚持隔离信托公司经营层面的社会风险,按真正的专业理财机构要求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