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通知的公告,分别刊载于2008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类别:国家股股东为非流通股的内资股股东,B股股东为流通股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本次大会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议案。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和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下午1:00在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3楼召开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66,625,4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619 %;其中,国家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66,556,2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1%;B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9,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0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了具体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附后《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律师、陈峥宇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66,625,4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619 %;其中,国家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66,556,2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1%;B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9,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9%。
一、关于2008年度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66,625,423 | 66,559,373 | 200 | 65,850 | 99.9009% |
B股股东 | 69,153 | 3,103 | 200 | 65,850 | 4.4872% |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66,625,423 | 66,559,373 | 0 | 66,050 | 99.9009% |
B股股东 | 69,153 | 3,103 | 0 | 66,050 | 4.4872%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1日